在某醫院改造項目設計中,地下室改造工程原有氧氣瓶間,堅持要求甲方遷移,是否符合規范?
處理意見(jiàn):
嚴格按規范要求執行,氧氣瓶間移出地下室,在地面以上另行設計。
規范名稱(chēng)及條文內容:
《醫用氣體工程技術(shù)規范》GB50751-2012第4.6.7 條文規定:除醫用空氣供應源,醫用真空匯外,醫用氣體供應源均不應設置在地下空間或半地下空間。
第4.6.8-1 條文規定:醫用氣體儲存庫不應布置在地下空間或半地下空間,儲存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,應設置良好的通風(fēng)干燥措施。
解析第4.6.7條文:
本條為強制性條文。地下室內的通風(fēng)不易保證,且氧氣、醫用氧化亞氮、醫用二氧化碳、常用醫用混合氣體的部分組分均比空氣重,安裝在地下或半地下或醫療建筑內均易因泄漏形成積聚,造成火災、窒息或毒性危險。醫用分子篩制氧機組作為氧氣生產(chǎn)設備,在建筑物中也容易因為氧氣泄漏積聚而造成火災危險,故不應與其他建筑功能合用。
附圖: